物業專項公維金什么意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簡稱物業專項公維金)是專門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這筆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也明確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
此外,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交存:(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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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共維修資金和專項維修資金的區別
物業公共維修資金和專項維修資金是兩種不同類型的資金,它們之間存在以下主要區別:
1. 性質與歸屬:
* 公共維修資金,又被稱為“公共維修基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并共同擁有的維修基金。這筆資金的主要用途是解決物業管理區域內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問題。
* 專項維修資金,顧名思義,是專門用于特定維修事項的資金。它通常是在購房時由業主一次性交納,并需要專款專用。
2. 使用目的:
* 公共維修資金主要用于那些影響整個小區或建筑公共利益,且維修費用較高的項目,例如電梯、屋頂、外墻等。
* 專項維修資金則主要用于特定類型的建筑或設施,如物業保修期滿后的共用部位、非住宅或者住宅局部等。
3. 繳納方式與金額:
* 公共維修資金的繳納通常是基于房屋總價的百分比,不同地區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來說,購房者在辦理房產證時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公共維修資金。
*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納金額則根據物業類型和規定進行計算,通常是在購房時一次性交納。
4. 管理方式:
* 公共維修資金由物業管理單位代管,并定期審計。其使用需要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并接受業主監督。
* 專項維修資金則由業主委員會自主管理,用于特定的維修項目。
綜上所述,物業公共維修資金和專項維修資金在性質、歸屬、使用目的、繳納方式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顯的區別。在實際操作中,業主應充分了解并合理使用這兩種資金,以確保物業的正常運行和業主的權益。